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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 2017-08-05 13:58

吉人联字【200359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二、目标任务;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三、领域、条件和对象;(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二)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三)选拔对象:1.第一层次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

(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二)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精神和显著的创新业绩。3.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

(三)选拔对象:1.第一层次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关键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等。2.第二层次对象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优秀年轻人才等。3.第三层次对象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各层次人选主要在已列入各地各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程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荐各层次人才人选,督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人选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选的培养工作,尽力为人选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五、选拔和管理

(一) 人选每年推荐一次。第一、二层次人选每次选拔3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人选产生的具体办法是:

1.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将人选填写的《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直接上报省人事厅,也可由属地人事部门上报。

2.省人事厅根据工程总体目标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核准、审批。

3.集中进行公示,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入选证书》。

(二)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人选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依照考核结果对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集中对人选进行核定、调整一次。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选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核结果,对于那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标准行为的,应从人选中调整出去。各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要做好考核结果的备案工作。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省人事厅建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信息库,各地、各单位应建立本地本单位人选信息库,定期将信息汇总上报省人事厅,以便随时掌握各层次人才的培养情况。

六、培养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入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不断改善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培养使用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依托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人选的培养。

积极支持第一层次的人选建立科研工作站,赋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保障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技术装备、科研经费和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和鼓励并重点资助第二层次的人选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保证第三层次人选的脱产业务研修时间和学术假期,每年从第三层次人选中选拔资助一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导师带培制和助理制,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和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人选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政府引导、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

各地、各单位都要将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人才开发资金杰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制度。采取以培养单位投入为主,政府人才开发资金和人选共同出资培养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定向投入。

省人事厅依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培养第一、二层次人选为目标的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时间为1月至3月。资助的重点对象是承担符合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人选。对申报资助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30%20%比例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10%比例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第三层次人选项目的资助,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照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解决,对涉及我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重点工程技术创新,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项目,可申报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资助经费的20%

经费资助申请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初审后,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各类计划项目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给予配套资助和重点倾斜。

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加大对工程各层次人选的投入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科研成果的收益,实现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人选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华的用人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用人环境,促使人选脱颖而出。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支持专家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要积极吸收专家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与1-2名专家建立固定的经常性的联系关系,并把联系专家制度作为密切政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联系的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倾听、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其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四)建立有利于调动人选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积极推荐人选进入全国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每年有重点地宣传一批成绩显著的人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人选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以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道德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省情教育考察活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促使他们迅速成长为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