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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市人社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2-09 15:05

吉市人社发〔202145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市人社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法院等单位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参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进一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密切协同,合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国家、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新就业形态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情况

一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和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调度,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二是要强化督导调度,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属各处室要于每月25日前调度本县(市)区、本处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报吉林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处室要于20211215日和2022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吉林市人社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吴静

联系电话:0432-6204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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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7

  


吉林市人社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全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通知》、《清单》)精神,有效解决我市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决定组织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人社厅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集中解决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和《清单》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02112月前),明确主要工作,细化时间安排,提出相关要求。积极衔接省人社厅,及时指导新就业平台落实省人社厅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全省通用的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示范文本(20222月前)。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等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法规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2021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刊发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就业形态用工宣传引导,依托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及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22月前)。在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期间,事涉部门(处室)至少在局网站上发表一篇宣传稿件。(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开展调查摸底活动。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总工会等单位,通过开展调研、调查问卷、组织座谈等方式组织开展平台企业用工和维权情况调研,了解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确立、用工招聘、工资支付等情况,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完善落实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修改完善与用工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落实行业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指导平台企业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市就业服务局、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四)启动重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按照省部署要求,会同市总工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开展协商,并以外卖、网约车、快递、代驾等行业为重点,选择1-2家市级头部企业,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件、抽成比例等(20222月前)。(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局)

(五)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

一是结合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推动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培育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2112月前)。二是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就业形态用工涉及超时加班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对企业违法风险进行提示。对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并对确认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等法律政策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局)

(六)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

一是会同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情况开展摸排,掌握了解企业用工管理等情况(202112月前)。二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就业形态企业,突出整治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202112月前)。三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四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规定对查处的涉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20222月前)。(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就业服务局)

(七)强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

一是将新业态用人单位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向新业态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招聘用人等服务;向求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引导劳动者进入新就业形态就业(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处理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违规收取劳动者财物和违法限制劳动者多平台就业的行为(202112月前)。(牵头单位: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八)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调研,掌握了解我市有关情况,并根据省部署要求,逐步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推进做好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工伤保险处;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就业服务局)

(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部分新就业形态企业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并根据省部署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试点(20222月前)。(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12月至2022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2月)。制定印发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落实阶段(202112-20222月)。协调各方力量,有序落实“九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2月)。对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2228日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多方协同。要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工会、法院等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要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执法监察和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附件:吉林市人社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吉林市人社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    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刘秋伟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曲德宏  市人社局副局长

邵剑铭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邵剑铭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员: 李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宋文国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处长

姜庆阳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吴泽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谭学民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魏春雨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